2008年2月24日星期日

【19】被执行的惩罚

中午从冬梅那里拿书,一共六本,走回去借住地方的路上,突然有了新的想法:就是对于惩罚来说,可以从另外的含义上来分析它。如此突然,我现在想来,并不是没有铺垫的。昨天在师大图书馆里随意翻看了伏尔泰为让·卡拉斯而写的小册子,重新拾掇起我以前想写“反对枪毙”时的诸多思绪。时间大概是2005年吧。因为我跟学校的关联,中学(初中高中)来回迁徙,没有多少瓜葛,小学的经验相比还是很丰富的。一次大家聚在一起,说起同学中某某被枪毙事,颇多感伤。其中几个醉酒的,一向做事莽撞放肆的小子竟然大哭起来。而我面对许多事,总是神经质般的平静。事后再三思索,就有了要写“反对枪毙”的想法。因为枪毙,是很腐朽的手段,从军制统治与暴力惩罚里沿袭下来,最荒唐之手段,在我小时候却经常撞见。车辆载人,招摇过市,虽无鼓锣,但现场依然人山人海。我因为小,因为怕,都是在远处听动静,“啪,啪”几声,貌似大快人心,实则纠葛难耐。但是如果单单来写“反对枪毙”似乎还嫌不够充分与全面,要知道,死刑手段繁多的很。酝酿很久,又把论题改为“反对死刑”,论题好象大起来,却一时不知如何下手。如果把这个论题牵涉到法律争论,是我所极为厌恶的。理由是,我觉得我们并无权力来讨论他人生死,不管那个人做了什么。比如说在信仰世界里,生死的讨论求助于上帝;现在好了,一个上帝倒下去,千万个上帝站起来,人人皆上帝,每个人都能饱含着愤恨、恐惧与厌恶来直言他人生死,要你生,要你死;这恐怕就是所谓的进化了吧。另外我想说的一点是,既然在生死问题上,没有决断主体,那么也就难以想象死亡惩罚是如何被发布、被执行、被实现的,这就是我要说的。惩罚的吊诡不在于惩罚(宽容、人道等),而在于它怎么就能被执行?一股水流如何注入并融合进另一股水流,对该过程的省视与分析,我觉得,可以帮助我们发现更多的更切实的问题。


现在退一步说,在一个仍旧执行死亡惩罚的国家,也就是说,在一个不可能之决断被决断了的前提下,我觉得,我们应该适用另外一套程序,就是建立这个国家的死亡档案。那么何谓死亡档案?以死刑为例,凡涉死刑即备档案,不管该死刑是否被执行。如此档案要求对事件、人物、审判程序、审讯材料、辩护内容等等诸多内容,一一在案,有一点不完备,则该死刑即为不成立。最要紧的是,该档案需要有个即时被监督、被查看、被讨论的视野,并在固定时间,编辑成白皮书,印刷公开发行。有涉及国家机密内容部分,可保留隐秘,但还是必须交代大概事件、具体人物等必须内容。死亡档案作为一个公共参与的政策,乃是对死刑的全程的审查。倘若一个国家既保留死亡惩罚,同时又没有可以查看可以监督的死亡机制,那么死亡在这个国家就成了一种呓语,一种猜疑和一种莫名的恐惧。在如此状态下,杀人成了隐秘,这实在等于国家犯罪了。是问,如果这样仍旧可以被接受、被忍耐,那么,还有什么是不可以接受、不可以忍耐的呢?(补充:之所以强调在审判档案之外的死亡档案,就是要求一种法外书写。所以说,光有审判档案以及审判程序的保证,是远远不够的。)


在执行死亡惩罚中,最荒谬的是,如此程序杀人,对人的极大蔑视。罪犯的记忆、情感、感觉、思绪、生命经验,诸种复数被认为一种邪恶的化身,在死刑面前,这个人,被肉身化为罪恶。如此的重要性反映在现代政治管理的策略如果不能肉身化罪恶,则对罪恶手足无措。就像古代的巫术一样,尸祝必须把灵象展现出来,通过自己肉身的痉挛得以传达给周围的受众。所以观看死刑,对于政治管理来说,不是让这群人恐惧死刑,而是接受死刑。执行死刑的现场,就是布道死刑的现场。多么伟大的接受政治学呀!那么,我们来算算数字吧。假如一个罪犯的记忆、情感、感觉、思绪诸种生命经验值为R,他所实现的罪恶行为数值为r,那么肉身化的罪恶是R-r呢,还是R+r呢?很显然,都不是。这是三个不同的东西。只不过在罪犯这个载体身上,政治管理发生了三次转移。R为政治管理的原始值,如我们知道,这个原始值很少直接和政治管理发生联系,通常情况下只作为个体生命自生自灭的资本。r为政治管理逻辑,也就是我们所说的法。而最终的那个肉身化罪恶,就是R和r肉搏的综合方程式。假设肉身化罪恶为x,那么这个函数方程式为f(x)=R&r,&代表某种可能或不可能之函数关系。


我现在的质疑,不是以已知来质疑未知,而是以未知来质疑已知。什么意思呢?人作为一个虚拟文本,是无限延展、不尽跌宕的。其与世界之关联,并不遵循法的单一逻辑,而我们现在所做的,就是用法的单一逻辑来截断和抹杀人的多元存在。这是死亡惩罚最残酷也是最冷漠的地方。其次我们才说宽容,才说到美德,才说到伦理,才说到残忍。但我们偏偏怕那个无限以及开放的宇宙,我们就设置一个截断一个抹杀,就成了古代宇宙观那样的模式,天圆地方,在我们头顶之上,是个大大的锅盖。谁如果把这个锅盖给揭开,谁就犯了不可饶恕之罪孽。我们仍旧只能活在我们的已知里,因为我们甚至不能直白地面对我们自己。罪恶仍旧是他者的。然后在一些特殊案件上,我们的法律不仅仅束手无措,还必须作为罪犯的帮凶。比如有的案件,罪犯杀人的目的并不出于私人仇恨,而是出于自杀。所以各位看官,我们千万不能跟死亡较劲,否则真的较起劲来,周围的一切都要来帮你,那时候你自己也很难再反悔了。以至到现在,大家在锅盖里得过且过,相安无事。这不是很好么,这不就是生活么,这不是很和谐么。那么,我也不说什么了。各有各的选择,各有各的活法。只是,当死亡来临的时候,希望你不要惊诧,就像血液流出来的时候,真的很像自来水,为什么要疼痛要害怕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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