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7年12月17日星期一

【14】不存在的宋庄

农民与画家房屋诉讼这件事上,闹来闹去,法院那边倒显得凉菜。首先从画家这边来说,有合同契约在,而且毕竟花费多年心血,人家又给宋庄作出直接贡献,这么着一个“违反法律、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”就给人家从房屋里赶了出来,尽管法院支持给予赔偿,尽管宋庄答应提供廉价出租房,但依然难平委屈之愤。那么再从农民这边来说,既然有人怀疑农民索回宅基地是别有用心(因为现在的宋庄已经不是以前的宋庄),最要命的是上面(国土资源部,1999年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》)规定了“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”,于是问题就出来了,为什么城市居民可以出售自己的房屋,而农民就不可以?也就是说,即便宋庄的那些农民要回了自己的宅基地,也不能出售给那些城市居民身份的画家(这里似乎有个空裆:不是有所谓的农民画家嘛,恩,对不对呀,不能出售给城市居民身份的画家,但可以出售给农民画家呀,我简直太有才了),不过有人说了,宋庄的房屋租金也相当可观,那么农民朋友们愿意怎么打这个小算盘就自己打吧,我决定不操这个心了。最终结果反倒是法院自己独享那份公平与公正,而画家与农民依旧各自打各自的算盘,中间那么一个诉讼环节,只是确定下到底哪头大哪头小;或者这么说,法院更像是算盘的加速器,增减的也仅仅是速度和效率问题。今天早上在公车上看“朝闻天下”,知道此事件终审出来了,那么我也就不纠缠这个结果了。我现在想说的想做的,是顺延着这个事件线索,梳理出另外的一条线索,这条线索不是法律的、不是行政的、甚至也不是利益权衡的,而是一些个看似琐碎非常的小细节。并通过对这些小细节的审视和分析,尝试描述国家管理的某种特征。


我想先说我刚才提到的,属于法院独享的那份公平与公正。为什么这么说呢?当然还是从《土地法》和上面1999年那一大串文字通知说起。为什么农民不能出售自己的房屋,理由有三:其一,农村住宅用地属于集体用地,之所以说是集体的,是因为这些土地要供给全体村民的分配。也就是说,农民本人对宅基地的拥有,是一种特殊的拥有,这种拥有依附于集体的配给,在配给之外,不存在“拥有”。换句话说,农民对宅基地的拥有,不是一次生成,而是持续不断的生成,在这个生成的链条上,任何个人、单位不能割断该链条。【其实这里面还存在一个农村政治学的问题,就是关于“村集体”的形成,也许有些人知道,村集体的形成类似于小学操场式或者说中学广播体操式,就是村民,起码每个家庭都有一个成员在场,但是意见怎么表达、如何表达,并不是农村政治学的重点,重点就在于一个氛围,该氛围满足一种大多数的知道主义的政治。所以对于那个链条来说,生成与生成之间,并没有实体的介入,一直都是氛围政治在周旋着。】其二,私占以及暗箱操作挪用农村住宅用地,转为商业等非农业建设,使得农业建设遭受破坏,这样的例子,屡见不鲜。在宋庄事件上,问题恰恰在于,不管是索要宅基地的农民也好,那些以宋庄为创作乐园的画家也好,他们的实际行为都不在于农业建设上,那么允诺,自然无法在任何一方身上兑现,而法院最终支持农民获得宅基地,就越发变成一场身份的认定,而不是行为的认定。【就像一场亲子鉴定,现在法院所做的就是给出鉴定数据,而并没有顾及多少这个孩子跟着谁更好;那么OK,人家直接找医院鉴定不就完了吗,何必再多你法院这道手续呢?】法院在这场利益赌盘上,既不押大,也不押小,而且作个顺水人情,一个老好人,既然规定都说了,不允许农民出售宅基地,好吧,这个赌博有碍风化哈,那个大家尽量都不要赌博了啊,标语一贴,口号一喊,盖章了事。其三,涉及非农业建设使用的,要经国家批准。这个是什么意思呢?就是说,只要涉及土地利益纠纷的,比方说甲方和己方,好了,啥也不说,国家先把土地使用权收回,再来说你们的纠纷,那结果自然是,啥纠纷也没有了,剩下的就是老话说的,凡事要有个先来后到吧,或者再回到国家擅长的身份管理上来:你们到底谁是农民?谁是城市居民?谁是画家?给我站成三排。【在画家李玉兰向北京通州区法院申诉时,就发生了荒诞搞笑的一幕:通州区政策研究室一位工作人员说,李玉兰不是外界所称的画家,“我们到中国画家协会查过,没有她的名字。” 工作人员小朋友,你他妈的太有才了;原来画家都是这么着查出来的,难怪现在画家这么多了,经这位工作人员如此解释,也不足奇怪了,以后但凡有自称画家的,大家千万不用恐慌不用卧倒,因为那只不过是中国画家协会的某个编号、某个数据、某个证书而已,况且这年头办假证的如此多,谁不知道谁呀。】


到底该维护谁的权益呢?我才不管呢,你们爱咋咋地,反正从一开始,就没谁咨询过我,我也不冒充专家学者,顶多就是一个小愤青,还是那种写写字的愤青,绝对保证不出声那种。回到我想尝试指出的问题上来,就是在国家管理问题上,暴露出一些过分明白的特征,这些特征就是身份管理、阶层化管理。比方说,你李玉兰在中国画家协会有没有帐号,最主要的意义还不在于你是不是画家,而是你没有帐号,我们就不能确认你的身份,不能确认你的画家身份,那么咱们还说个什么劲。再比方说,那些来索要宅基地的人,你们到底是何目的、拿宅基地有如何使用,都不太要紧,但你们到底还是农民吧,是,好了,一切好办,法院戴上眼镜翻条文,终于找到跟“农民”这个关键词有关的规定,大约2438.9条,再从中找出跟宅基地有关的,也就剩那么两三条,按图索骥,一键修复。超级强大无比的检索功能,支撑着我们国家法律工作者绝对可靠的工作效率。而且我们的法律又方便检索,比如在该事件上,只用了两个关键词:农民和宅基地,就搞定了。如果现在两个不明身份的人,跑到法院,那么神圣的法律就很难避免患上头疼病,它会揪住身份不放,直到确定身份之后,才算喘口气。行文至此,我不得不自问起来:我是什么身份?(我是什么成分?)


宋庄突然成了一块大蛋糕,大家各取所需,法院要法院的公平与公正,农民要农民的住宅用地,画家要画家的创作场地和生产渠道,而真实的宋庄不过是那么几块砖,它所诠释的,仅仅是一片平白无辜而又坚实素朴的土地,这片土地,无名无姓,拒绝被任意的谁任意的名字所代理,谁也不具备处理它的能力,对,是能力,连能力都没有,还谈哪门子权力呀。在利益的、政治的横链条上,任何结局都掩盖不住那个纵链条的巨大缺失。

没有评论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