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7年12月14日星期五

【13】赤裸的生命

重点在于,如何暴露所有的区分内在的不稳定性,并接受解放没有终点,自由只是我们鞠躬尽瘁死而后已的行动印迹这样一个创伤的事实。

——林淑芬,《“无所-不在”的流离失所者》




详尽着来谈林淑芬老师《“无所-不在”的流离失所者》这篇文章之前,我想先说说我昨天晚上碰到的一件事,也许在许多人看来,没什么奇怪,就是夜间在大街上私设摊位卖东西,然后被一些不明身份的人将所卖物品没收的事。我现在所住的街区,如此事情,几乎天天发生。因为这个街区,地价比较便宜,又多是外地人,鱼龙混杂。一条街,除了两边房屋店面之外,在房屋店面走廊又延伸出去三四米,作为出租的摊位,多是卖小吃类或者汤面水煮类;而被没收物品的自然不是这些,因为人家是交了出租摊位费用的。私设的摊位,就是在仅剩无多的大街上,中间又多出一溜私自的摊位,有卖书刊的,有卖手机的,有卖衣服的,有卖小吃的,如果大家对这个不明白,特别是一些过惯了创意生活的人,我姑且打个比方说,这一竖排多出来的摊位,就跟创意市集差不多;甚至比创意市集还更自由,更有创意。毕竟,创意市集也要登记、注册、申请的。而这个竖排的局促空间,纯属自愿。比如张三在街区的房子里,突然想把自家电视机给卖了抵换以后几天的饭钱,那么直接搬了到这个竖排的队伍里,只要过路的谁愿意光顾就ok啦。为什么说这个比创意市集还有创意呢?不是虚吹,实在是我亲见,有一次见一个约莫50来岁的男人,手举一个纸版,上面写:愿出50万求一个老婆,我一边看,这厮还一边补充说,超过26岁免谈。边上有人嘲讽,他还说,我这是愿者上钩。那自然关不得我什么事啦。经此一说,想必对那么一个空间性质就更了解些了吧。


言归正传,继续说私设摊位和乱罚款这件事。我先说明,我想说的不是私设摊位不合法,被罚款被没收东西活该;我想说的也不是,乱罚款不应该,应当治理;我想说的还不是这个世道实在让人难受。我说这些个玩意干什么呢,这些问题跟着这些问题的解决,一起滚蛋。我想说的还是诸众政治,而不是制度政治、权力政治、身份政治、角色政治、策略政治、计谋政治、操蛋政治。。。或者这么说,现在的关键不是对该种事件定性,而是试着投入进去,给出一个可能的分析。我的分析就是从被罚款和被没收物品的私设摊位者开始。首先需要交代的,比如在我所住的街区,私设摊位者的身份来源,一般有这么几种:1、城市村庄里的农民;2、专职小商小贩;3、临时出卖东西的本街区或附近街区的租住户。其中,第3种来源反而还要多些,这说明一点,就是这个队伍的临时性和暂时性,许多都是之前手头有货,或者朋友有货,自己出来卖,或者呢,也有一些是趁着夜间(摊位都是在夜间摆出来的)赚点费用。而罚款和没收物品的人,多是街区里的“原住民”,甚至是街区委员会的人(但没有制服也没有证件)。问题的关键并不在于这样的事件是如何发生的,因为在那样杂居的街区,很难杜绝私设摊位,在事件发生中,私设摊位者的意识里有一个模糊地带,需要我们特别关注一下。


什么模糊地带呢?就是主体认知的模糊地带。正如林淑芬老师在《“无所-不在”的流离失所者》提到的,主权有个吊诡的地方,就是主权既意味着决断,也意味着服从,“主权既外在却也同时内在于司法秩序,这就是主权所占据的特殊位置。主权既是法律及政治秩序之所源,但同时也是决断国家何时处于‘例外状态’,并在该状态下宣布原本的法律不再适用”。在私设摊位者被没收物品的时候,1、他知道自己的行为不对;2、他也知道这些人没收自己的物品不对;3、他忍气吞声。当然了,把这些内化到本人的情感层面,我们就触及到一个左右徘徊,莫衷一是的部分,就是我所谓的模糊地带。在此地带,他的主权身份得不到丝毫的保护,因为他认为他所面对的不是别人,正是保护自己主权身份的实体。主体身份开始在政治的边缘地带摆荡不已。如林淑芬师引用Agamben指出的:“人与公民之间的区分正是这个基础(指西方政治——芬雷注)的核心。在权利宣言中,我们可以清楚地发现,一方面我们宣称人是权利的源头以及载体,但是另一方面,‘人’其实完全被‘公民’所吸收而消失了。”最终,我们发现政治,不过是一种遮蔽状态里的所属,你要么属于它,要么失去它。把流离失所这个称谓情感化之后,果真就成了无所不在的,而无所不在的秘密,似乎就在那个“所”上。因为无所(失去与国家的所属,被国家驱逐,或者自我驱逐),所以不在。在私设摊位者意识里,这个线索不够清晰也不够坚实,但完全存在,只是十分的模糊,这种模糊最终可能只是以一种“忍气吞声”表露出来。那么,我不得不好奇的问了,忍的是什么“气”,吞的是什么“声”?难道就是抗议,是愤懑吗?我觉得,在这里就牵涉到林淑芬师在文章中探讨的另一个概念,即赤裸生命,或者说生命政治。


在文中,借分析Arendt的话说,林淑芬师写道:“当‘无国籍者’(stateless people)不再受到国家保护,或甚至直接暴露在国家的暴力之下时,生命的存在本身就变成了其存在唯一也是最正当的理由。这里当是人权的基本出发点。换句话说,当一个人不再是国家意义下确定的法律主体与权利主体(依附于民族国家授予和保障的公民)时,更迫切需要得到普遍、不可剥夺、超越国家主权的人权保障。但是也就是在这样的危急状态下,原本被普遍接受的人权反而遭受到更根本的挑战。”乍看起来,这似乎仅仅是个国际主义线索,就是探讨非国家主权,那些被国家驱逐的人,如何得到人权的保障。但其实是个国家内在逻辑与合法性的问题,如果主权只能在国家的前提下成立,那么主权就是一种赠予,再积极点说,主权是一种互赠的结果,人民赋予国家以权力,国家赋予人民以主权,赠予与主权是一起到来的。而这种被赋予被赠予的主权,同样摆脱不了前面所说的,主权的吊诡性。因为前提已经说得很明白了,主体其实就是权力的例外状态。在主权的被保护状态,要么服从,要么不服从,但不管是服从还是不服从,都是一种与国家之间的所属或者说收编关系。比如说犯罪,犯罪出没之处,国家权力彰显之时。从此种意义上说,任何的犯罪都构成对自身的裁决,这是一种提前自杀的荒唐事件。而罪犯自我裁决之后,国家权力的出场,不过是场以之为戒、杀一儆百的表演。有句话说的好:“杀之而后快!”可不是呢,杀之前就“快”那只能是罪犯的境界呀。


在那种模糊地带里,主体的一种似乎原始的身份蹦跳出来,让人无法安稳。如此的原始身份,就是所谓的赤裸的生命。在失去了国家保障的主权之后,如此生命依然鲜活着,跳跃着。林淑芬师随后引用Agamben的话一针见血地指出:“在这个意义上,西方政治的主要区分似乎不是‘敌/我’区分,而是‘赤裸生命/政治存在;自然生命/生活方式;排除/收编’等区分。正是这些区分,但同时也是这些区分最终的无可区分性,使得政治成为可能。”为此林淑芬师在生命政治和诸众政治之间,似乎更认同生命政治;因为我们可以体会到在生命政治里,包括林淑芬师分析福柯后期理论的论述,其实有一个自我技术在里面,包括一种原始的自爱。很明显的,一旦政治和情感脱离了干系,那么政治随即也就面临着质疑和潜在的崩解,而生命政治,毋宁说是宽泛的情感政治,它把情感构成作为主权的首要考察前提,而不是遵循一个触犯-惩罚、犯罪-罪犯,这样一个似乎条件反射式的规章制度式的国家机器程序。在赤裸的生命里,主体的伸展不再依循一种工作制式的时间,一种公共场所式的法制式的空间,而是一个情感的拓扑学结构。可能,这也就是林淑芬师在最后勉强作为“代结论”所试图给出的吧。在对诸众政治的质疑里,林淑芬师写道:“诸众既不想成立自己的政党,也没有任何的他者(排除者),并拒绝成为与认同难分难舍的政治主体。”但林淑芬师又明显的感觉到诸众政治的不可能性,比如她说:“诸众的政治,的确是一个到目前为止难以想象的政治计划。如果我们从Laclau&Mouffe的激进民主理论来看,这样的政治似乎根本与政治无涉,因为对他们而言,政治一定得涉及霸权的建立,而霸权乃建立在等同链(chain of equivalence)扩张即社会想象(social imaginary)的基础上。换句话说,同一性/差异;普遍/特殊等区分虽不是政治的目的,但是却是无可避免的操作机制。”如此一来,诸众政治就陷入一个怪圈里:它欲望试图扭转现有局面,就必须介入到政治行动,而一旦介入政治行动,诸众政治随即解构了自身。也就是说,诸众政治是提前自杀的幽灵,为此,林淑芬师最终还是承认了诸众政治的局限性,她写道:“因此解放的政治的实现,似乎不可能完全免除区分。重点在于,如何暴露所有的区分内在的不稳定性,并接受解放没有终点,自由只是我们鞠躬尽瘁死而后已的行动印迹这样一个创伤的事实。”如此一来,诸众政治被内化到生命政治里,成为一个对权力政治、制度政治的一个类似“病毒专杀工具”的装置,以瓦解政治的不合法性或者说祛除不合法性,从而保留一种在政治里的稳定传统,以防止落入混乱的状态。


林淑芬师在之前引用的Agamben的话就提到诸众政治:“Agamben认为一个‘未来的政治’(the coming politics),新颖之处在于它不再是为了国家(或任何形式的认同整体)而斗争,而是在国家与非国家之间的斗争。”仔细想想,这样的斗争,不是早就出现过吗?只是就像私设摊位者那样,以一种模糊地带的形式和状态,出现在我们的精神史、思想史和心灵史里,我们知道它,却从来不认识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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