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9年1月5日星期一

【34】在荒漠中荒漠的相遇——解读/毒冯梦龙《醒世恒言》之“一文钱小隙造奇冤”(上)

人而无礼,胡不遄死?

      ——《诗经·国风·相鼠》


“哦,感谢她,在台上向我抛撒了
死亡的绣球。她还抛撒了什么?
我不知道。他们不知道,在她们身上
死亡的入口几时混淆了生的出口?”

      ——王东东《死亡少女》




对文本展开解读/毒之前,我想把自己思索的来龙去脉稍微交代下。最初阅读冯梦龙《醒世恒言》里这个故事,大概是在零四年或者零五年,抱歉,记不太清楚了。当时的考虑还是挺多的,这个故事对我触动很大。尽管说如此故事,不过是小说家构造出来的,但是,读后始终不能释怀。巧合的是,我当时就在景德镇。更巧合的是,在我阅读这个故事不多久,某日的晚报就报道了一件类似的事情。说是两家邻里不合,男人不在家,女人之间争起了口角,男人回家后抄刀砍人致死,完了之后,觉得死既死矣、破罐破摔,又到平日里与他不合的姑舅家,造成一死一伤。死亡降临犹如鬼魂附体,失去了掌控。也许正因为看了那个新闻,使得我的注意力转移到对死刑的批评上来,并没能深入地思考“一文钱小隙造奇冤”文本里诸多的涵义。然而,似乎又不能完全把这两种情况区别开。一方面,一个是文学创作,一个是现实发生;另一方面,两个事件在时间上也差别了好几百年。如此差别,给我造成一种幻觉,既是时间的幻觉,也是小说与现实之间的幻觉。这里面包含了一种后怕,你仿佛阅读到了周围正在发生的,像是布满了预言的巧妙机关,只须你阴差阳错的一个不经意触动,来引发一系列出人意料的后果。在两个事件之间,死亡都具备着一种随意游荡,不管你看不看它,反正它看着你。特别在新闻事件里,死亡的出现打乱了所有界限,一股子暴戾偏执之气,随之四处游走。这怎不让人担忧呢?正如贝卡利亚在《论犯罪与刑罚》里写到的,禁止公民拥有枪支,就是允许一些不法之徒肆意妄为;但是允许公民拥有枪支,政府又无法面对公众那“测不准”的暴力。又如《老子》里说的,民不畏死,奈何以死惧之。假如一个人不怕死了,我们还要怎么办呢?死亡作为刑罚,设置了一个咒语,只等那不怕死之人应验。死亡变成了一个诱惑、一个圈套、一个待兔之株。



1、死亡种种;


总共下来,十三条人命,仔细考察,却各有各的死法,每个又都不同。而这么些个死亡之间的差异,分析起来也颇有深意。

①先说杨氏自缢,既含恨、含屈、含怨,又含一种黄连之苦,毕竟人家孙氏说的不错,丘乙大的疑心尽管并不彻底,但是说者无心,难保听者无意。情逼之下,各样恨、屈、怨、苦,无以摆脱,终了化为一场解脱。我倒不觉得杨氏自缢是奔了对孙氏的怨恨而去。小说里写的明白,自缢于孙氏家门前,是丘乙大说的话。杨氏一个人既悲又怨的在外面多时,才决断出一个自缢了结。试问,此间思想挣扎,该是如何场景?杨氏之死,更像是自酿苦酒自己饮,因为知道“千不是,万不是,只是自家不是,除却死,别无良策”,所以寻了短见。那么,我觉得,杨氏的死出在一个悔恨之恨上,而不是仇恨之恨。正如小说里所写,“自悲自怨了多时,恐怕天明,慌慌张张的取了麻索,去认那刘三旺的门首”。

②铁匠的死更多了一份怪异。一方面,无端自家门首惹来祸事;另一方面,如鲠在喉,不得吞吐,只得自己慢慢消化。单单一个连贯的机体反应(“吹得毛骨悚然”、“吃了一惊”、“连打几个寒噤”),就要了铁匠的命,也难怪丘乙大要感叹说:“世人真是没根的!”除开杨氏自缢,其余十二个人的死,只有铁匠一人,是单独处理尸首的,而且又是第一个和尸首照面的人。第一次看还没确定,回屋点了亮来,重新又照看了一遍。而且推敲起实际情形来,铁匠背着尸首直出正街(沿河岸),也是单独和尸首遭遇时间最长的一个人。之所以说他的死更多了一份怪异,全在于,铁匠本可以不必死;假如说其他情况中,都有个人心叵测、尔虞我诈的手段在作祟,那么铁匠单单一人作为,何以偏偏致死呢?

③酒店王公的死,难道仅仅是个意外吗?好吧,就当是一个意外的话,那么小二的死或许就是一个必然了吧。当然也说不准。世间最难测的是那人心,瞬息万变,朝令夕改。或者就如冯梦龙自己所说:“世路窄狭,人心叵测。大道既远,人情万端。熙熙攘攘,都为利来;蚩蚩蠢蠢,皆纳祸去。”(见《醒世恒言》之“十五贯戏言成巧祸”)认真分析文本,我们不难发现冯梦龙书写的细致;几乎每个人的死,都在之前作了预先安排似的。比如小二原以为那躺在街头的是个醉酒的马夫,还想顺手拿了他的马鞭。小说里写到:“小二欺心,要拿他的鞭子,伸手去拾时,却拿不起,只道压了身底下,尽力一扯,那尸首直竖起来。”真真不寒而栗。冯梦龙写酒店王公,也不无怪异之笔触。前文交代,铁匠“心慌意急,不暇致详”,将尸首撇下就回家了。但是再看小说里是怎么交代王公的,“是夜睡至五更,只听得叩门之声,醒时又不听得。刚刚合眼,却又闻絜絜声叩响。心中惊异,披衣而起,即唤小二起来,开门观看”。假如说,刚开始的“叩门之声”有可能是铁匠撇尸首的声响,那么后来的“絜絜声”又是哪里来的呢?

④赵完的表兄丁文,还有田牛儿的娘。丁文之死,充满了滑稽与荒诞。他不是遇着死,而是被死选中,选中的条件是,“有了个懒黄病,吃得做不得,却又无男无女,捱在赵完家烧火,博口饭吃”。赵完父子对替死者的选择,在于他们一边是在制造死亡一边又是在利用死亡,同时也是在转移自己对死亡的恐惧。所以丁文最后的那句“啊呀”,也一样的滑稽荒诞,既是疼痛,又是惊讶,还是怨恨。被砸中之后,又不立即死之际,这位老者又作何想呢?人常说,古时候,人到六十即活埋,大抵也就是说,这个人不再中用,苟活于世,还要和其他人分摊衣食住行,早晚都是个拖累,何不趁早呢?而田牛儿的娘倒是显得一百个冤屈,所谓地狱无门自来投,对于赵完父子来说,既然撞上了,那么就捎带上一个,反正事已至此,无意止步。而田嫂的荒诞之处就在于,她自己偏偏是听闻死人过来寻问的。

⑤朱常、卜才。主意是朱常拿的,事情是卜才做的,主仆之间,搭配倒也得当。小说里写:“朱常听说是死人,心下顿生不良之念。”这个“顿”不是停顿之顿,而是顿悟之顿。但是自始至终,朱常都没有直接杀人,而是不断地绞尽脑汁,构思主意。朱常之死,毋宁说是一种“顿死”。

⑥赵完、赵寿,可以说罪有应得。且看小说里是怎么描写的,“赵完听见死了个人,吓得就酥了半边,两只脚就像钉了,半步也行不动。赵寿与田牛儿,两边挟着胳膊而行,扶至家中坐下,半晌方才开言”。一个是不能动,一个是不能言,这父子二人倒是直接表演出来了“死”这个事物。接着小说里写:“赵寿忽地转起一念。”果真是狗急跳墙、一念之差吗?这“忽地”是怎么“转起”来的呢?难道不用力气,只要人一忽地,这念头就要转动起来吗?及至到后面的杀人,更是有恃无恐,试问,他们所恃者何?无非是赤裸的死罢了。整个故事里,害人最厉者,莫过于这两父子,全在一个“死之既来,以死对之”,仿佛贴补丁一般的无懈可击。对于这样一对父子,最终落得个斩首之刑罚,岂不是自作自受吗?道理似乎是这样,但是试问,那使得“自作”成就“自受”的机关又在哪里呢?

⑦赵一郎、爱大儿。赵一郎的角色倒是和酒店小二有点相似,在死亡的宴席上试图分得一杯汤羹,结果反被死亡吞噬。而爱大儿呢,死亡之外,单是个通奸之罪,就不可消受,再加上一个不知所以的“谋害亲夫”,更是活不成了。

⑧孙氏之死。风水转个来回,又找回到孙氏身上,却不曾想是新冤才去又添新冤,而县官大尹说的更是巧妙:“今孙氏亦亡,足以抵偿。”试问,抵偿什么?何以抵偿?所谓的“足”是怎么计算出来的?



2、负礼物性,及其流动;


故事似乎全因为杨氏一人之错?又或者杨氏误投别门是个巧合,是作者有意如此安排?是这样么?恐怕不是。冯梦龙特意写了这个环节:“也是将死之人,失魂颠智,刘家本在东间壁第三家,却错走到西边去。”在自缢之前,可以说,杨氏先死了个来回。死亡被提前交付出来,使得文学手法里的巧合呀、伏笔呀之类的,越发成就了一种在现实中,人与死亡之间的紧(密)-张(弛)关系。对于杨氏而言,死亡仿佛是戏班子里的行套,待自己决定要寻死之时,只须穿戴上即可。而杨氏到孙氏家门首自缢,是出于表明自己的清白。但是这是怎样的一个表明呢?假如因为杨氏的死,她的清白得以表明,但人已赴死,如此清白还有什么依靠呢?只不过是丘乙大一张颜面而已。试问,丘乙大之颜面难不成是死之颜面吗?杨氏的死,本身就是一个不明之表明。更不要说,她的事情,邻里早已是心知肚明,只不过被孙氏一人捅破而已。然后偏偏就是这样一具尸首,经由这么几番波折,周旋进去十三条人命,到头来如何单单归咎于杨氏一人呢?这几层流转之间,正是如此的一个脆弱才令人担忧。似乎整个局面,只待死亡出来吹一口冷风,就可以接二连三的赴死。人物与死亡之间的关系,更像是一种“负礼物性”,往来其间的,无不体现出人物对死亡的缴械相投。


杨氏的死最为复杂,既是把己身之死交付出去,也是从死亡中拿回来一些东西。而杨氏的死,交付出来的,假如直接针对孙氏家的门首,那么显然还是一层报怨,以我之死亡,给予你们诅咒。从小说里也可以看出来,死亡,总是人们规避不及的,只要把尸首搬去别处,自然与自己没有妨碍,因为本来就没有什么妨碍,那么我何苦摊上官司呢?起码说,铁匠、酒店王公,都是这么想的。而到朱常、赵完他们那里,如此道理则调转个头,既然大家都怕摊上这门官司,那么正好是我浑水摸鱼之机,在这个道理里面,谁是死亡的拥有者,谁就有了道理、占了上风。这倒有点像是莫斯在《论礼物》里考察的“夸富宴”了。同样的不计后果、不计得失,只是在临时的比夸中获得主动位置。只是,无论如何,死亡都无法担当起“礼物”的角色,因为死亡不是馈赠,也不是给予,而是索取。丘乙大要杨氏以死来表明清白、酒店小二以搬移尸首为由,再三向王公索要额外钱财、朱常以尸首敲赵完的竹杠、赵一郎以棒槌向赵完索要爱大儿,诸如此类等等,人与人之间利益交通,无不以死相要挟。何以至此呢?我们都在逃避死亡的路途中,即便最终还是会被死亡追上,但那是一种命运式的死亡,每个人有每个人的死法。可是假如我之死,构成对你的威胁;或者你之死构成对我的威胁,那么情况就立马变了。因为,根本就没办法区分,哪一个是你的死亡,哪一个又是我的死亡,死亡是匿名的、无名的、隐姓埋名的。只是找到酒店王公的时候,它姓王;找到丁文的时候,它又姓丁。死亡的“测不准”,并不是说,在死亡出现之后才开始“测不准”,而是从一开始,从杨氏准备去寻死时候开始,死亡就是“测不准”的。如此“测不准”允诺了巧合,也允诺了伏笔。所以,并不是说文学手法成就了悲剧,而是相反,悲剧成就了文学手法。


负礼物性的流动,如前面所说,从一开始就是不可给予的。但是从另一方面说,负礼物性的流动又总是交付出来那个最终要到来的。这不矛盾吗?不矛盾。因为一方面,杨氏之尸首和其余那些个人确实没有直接关系,杨氏之死与他们无关;另一方面,尸首给出的,并不是杨氏的死,而是无名的死、匿名的死、隐姓埋名的死。其实,死最先给出的,永远是自己的那份死亡。这在小说里,表现为每个人与尸首遭遇之时的表情和举止,比如铁匠,只是风寒如何要了一个汉子的性命呢?原因就在于,他遭遇的并不单单是尸首,还有领受的自己的那份匿名的死亡,而这份匿名的死亡才是不可承受的。尸首像是一个施咒,像是一个通灵,像是一个面容(颜面)。再比如赵完父子,一听打死了人,不能言行,这是何等的脆弱呀?!而在杀人之时,又是怎样的儋妄呢!?由此大约可见,负礼物性的流动,全然只赖得每个人物面对死的那份脆弱,是一双双脆弱之手,轮番交换,最终把尸首又辗转给了丘乙大。


更值得一说的是,尸首所到之处,死亡即已然在那里。换句话说,死亡并不是被尸首带过去的,毋宁说,因为尸首,死亡得以呈现在人们面前。也就是说,尸首使人“看见”死亡。所以才有了朱常的“顿”,才有了赵寿的“忽地”。但是话有说回来,无心为恶,虽恶不罚。倘若不是本人对于杀死他人没有戒备、没有犹豫,那么死亡也不至于攫住本人的心,乃至失了掌握。然而如前所说,死亡是可以掌握的吗?死亡既然是无名的、匿名的、隐姓埋名的,那么,死亡既来,又有谁认得死亡呢?只是知道,分死亡一杯羹,从中捞取好处,殊不知已入死亡毂中。而最具讽刺意味的是,县官大尹公断之时,却也是阴间又添新鬼之日。事情的公然判决,丝毫没有制止这场负礼物性的流动,反而是整个流动之过程的一环,而且是重要的一环。正是因了这样一环,“自作”转为“自受”;正是因了这样一环,冤有头,债有主;死亡的凶器再次被拣起来,偌大的县衙大堂,仿佛皆为那死去之人所设,只在死者死去之后,再度复活,有德的报德,有怨的报怨。那么,这场车轮战,怕是没有终结了。因为总有新死的人,因了新死之人,则要求有更新死之人。法律在这一环节,也一样规避了死亡。因为法律不能以某一人之自杀,而报之以法律本身的自杀。但是法律可以做到的是,以某一人之死,报之以另一个人之死,死与死之间是相等的,这也就是县官大尹所谓的“足”。负礼物性的流动,也是在这一环节,被实施了节育手术。从来的夸比之气被剔除了,法律充当了一个平衡杠杆,一个中性婚介,所以县官大尹才说:“今孙氏亦亡,足以抵偿。今后两家和好,尸首各自领归埋葬,不许再告,违者定行重治。”一切就这样被一带而过。负礼物性的流动到这里,遭遇了阉割。因为抵偿是无法实施的,“足”只不过是个官腔,而“两家和好”更是不好说,倒是“不许再告”,还算明白易懂、便于执行。而悲伤者请自悲伤,怨恨者请自怨恨,依然回到之前杨氏在门外“自悲自怨”的情形。既然一切都又回到了起点,那么就且等待吧,等待什么呢?等待无名火、空穴风,只须阴差阳错不经意的触动,流动就被再次启动,哪怕这中间相差才几百年,又有何妨呢?



3、主体的位置;


小说开篇讲的小故事很有意思。里面说到,吕洞宾问锺离先生:“所点之金,后来还有变异否?”锺离先生说:“直待三千年后,还归本质。”然后“洞宾愀然不乐道”:“虽然遂我一时之愿,可惜误了三千年后遇金之人,弟子不愿受此方也!”愀然,也就是忧愁的意思,吕洞宾因何忧愁呢?全因为自己所点之金,在三千年后还有变异,那样的话,岂不是害了当时那遇金之人呀?!金的变异,在于自己本来就是点化出来的,并不是真实金银。而“一文钱小隙造奇冤”何尝不是源自金的变异呢?从一文钱变异到许多文钱,又变异为没有,再变异为谩骂,直到死。小隙也越变越大,到最后为仇隙为害人性命隙。而主体的位置,似乎也就在这些变异之中,在这些隙缝之中。


再者说,冯梦龙编写《醒世恒言》,其用意如他在叙文里说:“恒则习之而不厌,传之而可久。”也就是说,取义为恒常久远。所以他才会去尝试用一些谚语、老话来规劝阅读者。“夫人居恒动作言语不甚相悬,一旦弄酒,则叫号踯躅,视堑如沟,度城如槛。何则?酒浊其神也。”偏偏的,“一文钱小隙造奇冤”里,丘乙大回家喝了酒,威逼妻子之后,又趁酒意酣睡,如此构造看来并不是无意为之的。接着冯梦龙在叙文里引出自己的微言大义:“恒之时义大矣哉!自昔浊乱之世,谓之天醉。天不自醉人醉之,则天不自醒人醒之。以醒天之权与人,而以醒人之权与言。言恒而人恒,人恒而天亦得其恒,万世太平之福,其可量乎!”其最终着落点在于言,用意何在呢?言,说文解字里说,其本来的写法,上面是辠,下面是口。《康熙字典》关于这个字的“释名”有说:“言之为辠也,寓戒也。”而辠也就是罪,“犯法也。从辛从自,言辠人蹙鼻苦辛之忧”。由此看,冯子的规劝之义,也就很明白了。


回到文本,我们再来探讨“主体的位置”这个问题。小说里的人物在如何的位置呢?难道不是主体的位置吗?他们面对死亡各自施展各自的手段,难道还不算是主动吗?那么,首先我们就得考察“主体”这个称谓。我们称呼一个人,不称呼基体、机体,而称呼为主体,很显然,我们其实预设了一个伦理的思考,就是主体之主体性,构成主体的基本。而主体之主体性,能够保证主体交付出来自己。那么我们看看小说里的人物,比如酒店小二,在他准备去拿“马夫的马鞭”之时,冯梦龙写到“小二欺心”。那么小二欺了谁的心?很显然是两重含义,一者是心之为人心之心,二者是小二本人之心。心之不欺于我们,在于心交付出来我们的脆弱,交付出来我们在死亡面前的恐惧、战栗与不安。如果我们对这些个自我之交付不理会,甚至反其道而行,试图遮掩,或者转移出去如此恐惧、战栗与不安,进而加之于他人,那么,这不是欺心,这是什么呢?在负礼物性的流动中,主体的位置,整个在了一场借用、挪用、占用等关系之中。也正是因为主体性的不明晰不辨识,使得主体失掉对死亡的铭写。尽管说,主体并不是孤立的主体,而总是意味着和他者发生关联的主体,但是需要明晰一点,就是主体对自我的交付,有一层关系,必须由主体自己来完成,也就是所谓的“主体的孤独”。在小说中,比如说杨氏在门外之时,“上天无路,入地无门”。这个门外的位置,其实就是主体的位置,但是在当时当地,这个主体的位置仅仅交付给了死亡。再比如酒店王公第二次听到的“絜絜”的叩门声,或许是他耳朵不好使,但无论如何,这是他自己的倾听,尽管他并不知晓,倾听的那边竟是死。还比如铁匠回家卧病之时,同样也是陷入一种不能说不能动的情景,像是一个人在饮毒酒。之所以都是这样,也非必然。“主体的孤独”和死亡挨靠的很近,因为每个人的死亡只能由每个人来完成,不能由另外的谁代替他完成,死亡本身就是主体的一种孤独。但是我们还应该看到,主体之力量也正是发端于如此孤独。所以说,促使一个人去死的力量,从另一方面来说,也是促使这个人去生的力量。我试图做的,只是给出这样的转换更多的余地。倘若连这样的余地也没多少了,运转不灵了,那么仅凭个人之力,又如何与全局肉搏呢。

没有评论: